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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關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規定 第6點、第11點
發文單位: 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 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授地易字第1130193365號
內容: 有關「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
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
0263933號公告修正,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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