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首頁 > 法令轉知
首頁 會員登入 網站地圖連絡我們分享至:
地政法令
財稅法令
農業法令
戶政法令
營建法令
相關法律
相關法令
裁判新訊
司法判解
法規草案
法令轉知
摘要: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108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008540號
內容: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
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者,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各
款適用範圍,應依同法第 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
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 額, 於同法第71
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得比照本部104年 8月19
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第2點至第4點規定辦理: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個人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至
      104年12月31日間 受遺贈取得,且該個人及遺贈人
      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遺贈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
      取得,且個人於 105年1月1日以後受遺贈取得。
附件檔案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返回目錄
活動場地租借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區 增值稅試算機 電子謄本申請 地籍圖資查詢 稅務網路申報 送件進度查詢 實價登錄申報 交易實價查詢 法拍標的檢索 行政執行拍賣公告網 全國法規檢索 地政法規檢索 財稅法規檢索 法學資料檢索 監護輔助宣告 中市自治法規 臺中市都市計畫查詢 臺中市空間資訊查詢 臺中市數位地圖館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權 不動產資訊平台 全國工商行政服務網 電子六法全書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會址: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63-3號3F
TEL:04-2315-9298  FAX:04-2315-5277
Copyrig © 2012 社團法人臺中市直轄市地政士公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人數:1632411
網頁設計:大傳數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