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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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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內政部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 |
| 發文單位: |
臺中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109/2/27 |
| 發文字號: |
1090040034 |
| 內容: |
內政部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1份,
自109年3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58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案涉本市地政與建築管理機關間業管資料橫向聯繫,為提升本府行政
效能,以達簡政便民目的,請貴局(所)確依旨揭作業要點積極配合辦
理,如有實務執行疑義亦請報府,俾憑辦理協調。

註:30109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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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檔案: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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