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 一日生效。
附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詳附件檔) 二、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或受任人利用電子申辦系統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辦作業,自107 年7月1日起,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提供納稅義務人 或受任人透過遺產稅或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辦理申報時,得併同傳送應檢附相關資料 (至遲應於申辦資料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