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五點附件一、總編第六點附件二及附件三、總編第八點附表二之一,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五點附件一、總編第六點附件二及附件三、總編第八點附表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