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轉知 |
|
|
摘要: |
預告「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修正草案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地字第1020234470號 |
內容: |
主 旨: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土地法第37條第2項。 三、 「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5238。 (四) 傳真:02-23566315。 (五) 電子郵件:moi1043@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 |
附件檔案: |
檔案下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