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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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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預告「寺廟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1020202277號 |
內容: |
主 旨:預告修正「寺廟登記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 三、「寺廟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民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 電話:02-23565528。 (四) 傳真:02-23976955。 (五) 電子郵件:moi1532@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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