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第3項。 三、「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05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ur@cpami.gov.tw 部 長 李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