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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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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預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修正草案。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4日 |
發文字號: |
院臺消保字第1020134499號 |
內容: |
主 旨:預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4-1條規定。 三、「消費爭議調解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ey.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三) 電話:(02)3356-7846 (四) 傳真:(02)2341-7296 (五) 電子信箱:kokomo@ey.gov.tw 院 長 江宜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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