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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刪除並修正「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
發文單位: 總統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671號
內容:

茲刪除民事訴訟法第九編編名、第一章章名、第五百六十八條至第五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二章章名、第五百八十三條至第五百九十六條、第三章章名、第五百九十七條至第六百二十四條之八、第四章章名及第六百二十五條至第六百四十條條文;並修正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七條之十九、第二百四十條之四、第三百八十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四百十六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四百二十七條、第四百三十一條及第五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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