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2年9月30日實施。
依 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因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且約定從父姓而喪失原住民身分或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約定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同時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
部 長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