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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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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內政部「研商跨機關防制不動產詐騙事宜會議」議題三決議事項第三點。 |
發文單位: |
臺中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14年2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授地易字第1140034229號 |
內容: |
臺中市政府
主旨:函轉內政部為維護地政士職業尊嚴及形象,
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地政士應
落實管理事務所員工及執行業務時避免與
不法業者合作,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14年2月8日台內地字第
1140261109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內政部前於114年1月20日召開「研
商跨機關防制不動產詐騙事宜會議」,
該會議議題三決議事項第三點提及,為
落實不動產業者管理,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與地方地政士公會共同清查轄區備
查登記助理員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藉
此積極防範有心人士假借地政士名義涉
及不法而侵害地政士職業聲譽,請貴公
會轉知所屬會員及地政士配合辦理,協
助宣導之事項請依內政部函文說明三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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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
台內地字第1140261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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