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重要訊息,若已完成申請備查,請無需理會本訊息,謝謝您。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開業之地政士事務所,應報請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備查。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下載專區/書表下載/請輸入關鍵字 地政士 查詢
書表下載 網址 連結
臺中市政府 函
主旨:有關「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管理辦法」規範地政士事務所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
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備查事宜。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台內地字第11100123142
號函辦理。
二、按「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管理辦法」(不稱本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第23條規定,
地政士事務所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
終止後個人 資料處方理方法(下稱計畫及處理方法),並
應於申請開業時,一併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備查;另本辦法發布施 行日起6個月內,將計畫及處理
方法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三、查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撰擬提供計畫及處
理方法之範本(如附件),併供參考。
四、依據「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管理辦法」規範地政士事務所應訂定「個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一)於申請開業時,一併報請地政局備查。
(二)上開辦法發布典行前已開業之地政士事務所,應於
6月1日前報請地政局備查。
(三)請檢附下開文件送地政局備查(郵寄亦可):
1.申請書。
2.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整
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詳參考範例。
【範本】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地政士全聯會.docx
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申請書.docx
地政士個資備查申請書計畫範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