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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平均地權部分條文,生效日期112年2月10日,請遵守此等規定,以免受罰。
發文單位: 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授地價二字第1120047419號
內容: 修正平均地權部分條文,生效日期112年2月10日,請遵守此等規定,以免受罰。
附件檔案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生效日期1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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